只有解决好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优化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协同发展,才能有效夯实稳增长基础。
在今年的浙江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全力抓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落地。全面实施民营经济31条。实行企业帮扶‘白名单’制度,量化细化民营企业发债需求清单、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纾困帮扶清单、困难企业帮扶清单。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同时, 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又一次提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如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省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能力势在必行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要义是产权保护,这与市场交易的基础不谋而合。如果企业千辛万苦培育的知识产权成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任由假冒侵权泛滥,势必会激发企业经营中的“搭便车”行为,恶化市场竞争环境。
“这不仅对企业造成较严重的财产损失,也影响了我省向知识产权强省迈进的形象。”尤飞宇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仿冒与技术成果盗窃等侵权行为,既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秩序,让创新者在更加公平、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中参与竞争的现实要求。
尤飞宇建议,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省市县(区)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队伍,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打造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同时,降低立案门槛,协助企业取证,保障被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协调多方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坚持行政执法与专业司法相衔接,针对办案过程中效率不高、人员专业度不够等问题,可采取聘请专家或专业律师参与侦办,公检法协同办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步介入,确保办案进程公正透明高效。三是加大惩罚力度,提高震慑效果。支持司法机关积极推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和惩罚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营造保护创新的示范环境,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
(本文原载于1月30日《浙商》全媒体、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沈彬彬 冯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