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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温州市第十五个“诚信日”暨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推进大会在温州市人民大会堂4楼多功能厅召开。
会上,根据《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各地推荐、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筛选、部门复评、市评选委员会联合审核和媒体公示,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继续保留“百佳诚信企业”称号,同时授予华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第二届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称号。华峰集团总裁林建一登上主席台,从温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作荣手中接过授牌。
会上,温州市发改委就“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通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作了介绍。“百佳诚信企业”代表向全市企业和企业家发出诚信倡议,呼吁让质量诚信成为“温州制造”的基因。
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耕在会上指出,《温州市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办法》的出台,是温州市上下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重铸“信用温州”形象的努力成果之一。他调强,温州在全面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的进程中,要将诚信融入城市的生命中,用实际行动构筑全社会信用建设体系,成功跻身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之列。
据悉,此次温州市参评的企业,都满足近三年内经营状况良好、内信用记录优良、信用管理规范、履行社会责任积极、社会声誉极高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级在BBB(不含)以上的标准。在今后的两年中,以上企业将享受包括税务、人行、发改委等10余家政府机关单位的“最高等级优惠政策”待遇。“百佳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