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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法制环境,推进司法改革,强化依法治国,加快公司律师制度建设不可或缺。”3月13日,在全国人大浙江代表团热议“两高”工作报告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发出法治中国“好声音”。
尤小平代表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在其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论述中,专门提到“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而反观现实,公司律师及其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化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却一直处于“试水”阶段。
尤小平代表感慨到,公司律师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百年历史,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且公司律师已占整个执业律师队伍的15%以上。而当前我国除13年前国家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后,只在几个沿海发达大城市进行了浅尝辄止的摸索,截止2013年,作为民营企业发展大省的浙江也只有22名执业公司律师,并且全部集中在几家大型国企。
“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发展仍存在巨大差距,另一方面也与我们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现实需求极为不符。”尤小平如是说,“市场经济还是法治经济,由此加快公司律师制度建立,形成多层次律师执业体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不仅是对十八大四中全会关于推动企业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贯彻执行,也是与世界通行做法的一种接轨,更是企业健康发展,依法经营的必然选择。”
尤小平代表分析到,公司律师制度作为国家司法部推行的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之所以难以在全国迅速推进,除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和缺少法律保障机制外。没有在各级政府中形成共识,对其重要意义和现实的必然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是关键。
如何改变状况,突破瓶颈?尤小平代表建议。一方面要尽快修改律师法,将公司律师纳入我国现有的律师队伍中,增设公司律师专项条款,明确界定公司律师的设立条件、任职资格、管理监督和执业权利;另一方面要建立良性竞争的法律服务市场,消除律师行业管理割据状态,改变现有管理机制,实行社会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和法律服务市场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实现合作共存、分类管理,形成律师行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此外,尤小平代表还建议,要着力改变现有公司律师的局面,在条件成熟的各类性质企业建立企业内部的律师事务部(所),对符合条件的法务人员授予公司律师执业证书,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平等对待,尤其是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专业化,更应加大支持力度,实行更优的政策,加快提升民营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预防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