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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由国家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史轶玮处长率领的氨纶反倾销期终复审案核查组对华峰氨纶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浙江省商务厅产业损害调查局陈建华局长、中国化纤协会郑俊林秘书长等参加核查,氨纶公司常务副总潘基础向调查组作了汇报。
自2006年10月商务部作出氨纶反倾销裁决以来,五年的反倾销有效期已满。为防止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对中国大陆继续倾销,华峰氨纶公司联合多家国内氨纶企业适时提出了氨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国家商务部将通过复审调查,在一年内作出是否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裁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相关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