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格式三
(“双有”企业)
企业名称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尤飞宇 | ||
企业所在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 ||||
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原料情况 | |||||
使用物 质名称 | 数量 | 用途 | 排放物 质名称 | 浓度 | 数量 |
己二胺 | 36660t | 生产主原料 | 低聚物 (报废料) | / | 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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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 |||||
产生情况:企业设置了 1 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 26m2。危废暂存间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 及其修改单(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相关要求:采取基础防渗、防火、防雨、防晒, 配备照明设施等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贮存场所内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使用密封容器,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种类、成分、危险类别、产地、禁忌与安全措施等。 处理情况:危废运输由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并已签订相关运输协议,运输货物过程填写相应货物托运单;危废转移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 |||||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 |||||
1、企业成立了专门的应急领导队伍,以便在发生紧急事故时,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同时根据不同车间,已落实相应应急救援物质。 2、建立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通过以上制度的落实,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各负其责,严格控制了生产过程中 的事故发生,对于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起到较大作用。 3、为了确保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在事故状态下的废水不流入清水管网,因此需设置事故应急池。 |